我市补征过渡期职工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

2023-05-09 17:22:39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报讯 (记者李蕊)5月6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险中心获悉(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我市将补征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每人95元。

  由于我市职工医保保险年度由过去的社保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因此需要补征过渡期(2023年7月1日~12月31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据了解,此次补征缴费标准是按照2022年度每人每年190元的50%补缴,共计95元。补征缴费的对象为已缴纳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大额补助保险费的参保职工。补征缴费时间为2023年5月6日~6月30日,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应按时补缴,否则不享受过渡期的待遇保障。

  市医保中心有关人员介绍,大额补助保险费需参保单位在正常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前提下,才可缴纳。大额补助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集中代收代缴,其缴费方式与本单位缴纳职工医保方式一致,建议首选河南省电子税务局,也可到本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费;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本人所属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统一缴纳(如果平时缴纳职工医保是自行独立向税务部门缴纳的,仍然自行独立通过原方式缴纳),建议首选“河南税务”,也可通过支付宝,按提示操作;破产注销企业的退休(退职)人员等通过市社保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缴纳。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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