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期限延长

2023-04-27 09:25:38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报讯 (记者李蕊)4月25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中心(简称市社保中心)获悉,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时间有所延长。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社部门有关规定,我市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年底。

  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我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仍按原统筹地区基金结余情况分别计算。即:截至2022年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个月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其间,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费率。

  由于我市2022年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不再下调工伤保险费率。

  此外,自2024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金实现统收统支之后,全省作为一个统筹地区,重新按照2023年度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情况计算,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年底。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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