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记者了解到,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中,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目前,涉事单位因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被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
新乡网讯 (记者崔敬)工作人员在抽检中发现,辉县市金城量贩有限公司灶君庙店销售的标称登封市君召老郭粉业生产的一批次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6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
经调查,辉县市金城量贩有限公司灶君庙店购进该批次红薯粉条140袋,共计63公斤,货值1666元。该批红薯粉条已销售92袋,库存48袋,共计违法所得1094.8元,无产品召回。
该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其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94.8元,没收违法尚未销售的48袋(450克/袋)“郭老头”红薯粉条,当事人免予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