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3月份消费提示警示 家用燃气灶具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 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一律不得销售

2023-04-17 09:50:38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报讯 (记者崔敬)家用燃气灶是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也是居民生活必不可少的厨房用具之一,与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4月12日,记者了解到,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选购燃气灶具消费提示警示。

  市民应通过正规途径购买,并选择正规厂家和品牌的燃气灶具。建议在信誉口碑好、售后服务完善的大商场、电器商店购买,不从旧货市场、二手电器回收经营户以及集市等流动摊贩处购买。

  国家标准明确规定,家用燃气灶具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一律不得上市销售。因此,建议消费者选择品牌知名度高、质量标识齐全、厂名、厂址和品名标注明晰的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不买质量标识不全、无厂名、无厂址的来历不明产品,避免因小失大。

  使用燃气灶前,一定要仔细阅读说明书和产品外壳上张贴的铭牌等。特别是产品适用燃气种类的警示,不同气源的产品结构有别,误用气源会造成产品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出现一氧化碳超标等情况,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责任编辑:李昕

关于

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意见反馈 新闻地图 旧版回顾
网站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新乡日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大河新乡网版权所有
©1997-2022 河南致晟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