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 4月1日,记者从省高速交警总队获悉,为了保障清明假期群众出行安全,在清明假期期间,全省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据了解,在2020年10月29日,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了《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公布全省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常态化通行管理措施,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全天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全省高速公路通行。
在今年清明假期,河南高速公路全路段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对违反高速公路禁限行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河南高速交警将依法对车辆及驾驶人给予处罚,并将违法信息抄告运输车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安全委员会、安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由于清明假期期间,省内高速公路沿线各收费站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驶入,已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要提前规划行车路线。 高速公路服务区燃油(气)配送车辆,应当在每日0时至6时以外的时间段通行。请相关运输企业和相应车型车辆驾驶人提前安排调整运输计划,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和路线。(申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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