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 拖了两年的工伤案,最终在人社部门上门调解下解决,57.8万元赔偿款顺利到位。
两年前,辉县市民贺某彩入职河南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期间,贺某彩不慎将右手绞伤至粉碎性骨折,该包装公司迅速将其送至医院治疗,并安排专人护理。出院后,贺某彩与公司多次协调工伤赔偿事宜,该公司均否认贺某彩与其有劳动关系。后经新乡市仲裁院裁决,延津县人民法院、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均判决劳动关系成立。其间,法院工作人员几经周折调解,但该公司均拒绝支付工伤赔偿。无奈,贺某彩又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新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贺某彩为五级伤残。
在了解各种情况后,鉴于贺某彩出行不方便,延津县仲裁员赶赴辉县市孟庄镇中李固村上门调解,最终该公司同意支付赔偿金。
3月23日,该公司支付给贺某彩各项赔偿共计57.8万元,拖了两年的工伤案最终划上句号。(翟京元 王美琪)
责任编辑:李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