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在2020年10月29日,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中心联合发布了通告,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全天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全省高速公路通行。
自6月22日0时至6月25日6时,我市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服务区燃油(气)配送车辆,应当在每日0时至6时以外的时间段通行。对违反高速公路禁限行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高速交警将依法对车辆及驾驶人给予处罚,并将违法信息抄告运输车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安全委员会、安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速交警提提醒广大驾驶人,端午假期期间,已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要提前规划行车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