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中级人民法院“3·15”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类似的案例并不鲜见,线下消费领域,目前我市消费者主要诉求集中在因购买到不安全食品、药品要求经营者承担“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以及因经营者销售商品存在欺诈行为要求经营者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全市法院通过正确适用“退一赔三”“假一罚十”等惩罚性赔偿制度,让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付出沉重代价,力争让经营者、生产者“不敢假、不想假”。
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依法审理侵害消费者权益刑事案件165件,民事纠纷案件9255件,加强司法公开、法治宣传,努力提高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对食品和药品生产、运输、仓储、销售全链条所涉制售假行为严厉打击,从严从快惩处;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相关犯罪行为进行全方位打击。同时,积极引导消费者进行网上立案、互联网庭审,提升消费纠纷在线化解质效,充分发挥在线诉讼灵活、简便、全天候、易操作等优势,落实便民举措,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实行“繁简分流、诉前调解”,使案件在诉前阶段妥善处理,2021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诉前调解涉及消费者维权的各类纠纷86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