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 凤泉区部分路段和时间 大型车辆实施限制通行 通告自2023年11月7日起施行,原有相关通告同时废止

2023-11-09 12:00:30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报讯 (记者 张世彬)11月7日,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凤泉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本着既方便车主、服务经济建设,又严格控制城区货运车辆通行数量,维护交通秩序的原则,凤泉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对辖区大型车辆实施限制通行。

  据了解,限行范围为“宝山大道(卫鲁线以东)、滨河南路、云龙大道、龙潭路、团结路、暄和路、和平路北段、牧野大道北段、新中大道以西”等主城区道路围合范围内设置为大型车辆禁行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不达标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货)、1吨(含)以上货车、危化品车、拖拉机、农用三(四)轮车、畜力车驶入。

  建议过境大型车辆绕行至S309北环路、S307卫柿线、G107、G234新辉路、长济高速及菏宝高速通过。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在宝山大道、卫鲁线、李大线沿线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货物运输的大型车辆,经相关区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市交警支队八大队印发“通行证”,仅限“通行证”上注明路段范围内,当日22:00至次日6:00予以通行。

  不受限制通行车辆为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车辆类型为厢式货车、封闭货车)。军车(含武警)、警车、消防、救护、工程救险专用车。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热力、市政环卫、道路清障、邮政(含报刊发行)等专业车。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

  通告上还说,对未办理通行证驶入禁(限)行区域的货运车辆(含拖拉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通告自2023年11月7日起施行,原有相关通告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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