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逯某自称公租房工作人员,在没有资源和能力办理公租房的情况下,为让客户相信自己手中有公租房资源,从微信群中获取他人转让公租房信息,以看房为由获取多把公租房钥匙,后带被害人看房,从而伪装自己的工作身份。
自2021年10月至2023年1月期间,逯某通过其微信朋友圈对外宣称可以通过长期租房后买断公租房变更为个人财产,虚构其可以通过关系为他人办理郑州市、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原阳县的公租房。又以收取公租房购房款、定金、物业费、租金、手续费为由收取3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代办费。
其间,逯某还编造假事由向被害人继续索要钱财。截至案发,逯某利用代办公租房先后骗取尹某等19名被害人共计40余万元。
原阳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嫌疑人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温馨提示:
公租房的申请、审核、配租有着严格程序,按照有关政策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申请公租房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没有任何捷径可走。千万不要有投机心理和侥幸心理,以免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⑨(夏兴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