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是深入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有效措施和载体,是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根本保证。我市高度重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立足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在制度保障、创建提升、促进和谐等方面做了大量基础工作,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
法治创建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多年来,我市把基层民主法治创建作为提高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载体,深入开展多层次的法治创建活动。不断完善考评体系,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健全激励机制,先后出台《新乡市法治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新乡市法治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考核细则(试行)》《新乡市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新乡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考核细则》等文件,促进了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法治创建基层活力不断调动。积极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四级同创、三级示范”活动,进一步明确市重点抓乡级示范、县重点抓村级示范工作要求,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和指导督查,每两年培育打造一批市级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我市第一批法治乡镇(街道)19个、民治法治示范村(社区)50个已经完成挂牌,并在此基础上优先选择创建工作突出、法治氛围浓厚、依法治理工作出色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参加全国和省级法治创建评选。扎实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育,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法治创建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我市现有“法律明白人”2.5519万名,有效提升了基层民主法治创建工作的积极性。
法治创建立足基层服务群众。通过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使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的尊重和保障,法治与自治、德治、数治融合发展更具活力。通过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就地化解矛盾的数量在稳步提升,2022年,全市调解矛盾纠纷2.2435万件。通过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基层普法宣传更加贴近需求,全市网络电信诈骗案件比上年度下降55个百分点。通过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我市法治乡村建设体系不断完善,除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外,我市还有5个乡镇(街道)被命名为省级法治乡镇(街道),242个村(社区)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下一步,我市将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强化法治基础、优化法治惠农、打造服务载体,扎实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探索开辟法治护农、法治强农、法治兴农的新乡法治乡村建设新路径,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市普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