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家住红旗区健康路文康嘉园的业主田先生向本报反映,日前,他家中卫生间的地漏冒污水,物业公司闻讯,及时安排维修工上门处理,他为物业公司的贴心服务点赞。(《平原晚报》1月6日A06版报道)
“小物业”事关社会大民生,物业公司应当切实尽到自己的责任,为业主提供周到的优质服务,让业主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表面上看,物业公司给业主维修地漏是职责所在,即便派3名维修工也不是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但是站在民生的角度看,这就是一件极具典型意义的事例。
以前,大部分家属院由所在单位管理,很少出现纠纷或其他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房屋成了商品房,大部分小区由物业公司管理。因为各种原因,物业公司与业主不断产生纠纷,并且层出不穷、屡见不鲜,这是为什么呢?
生活中,因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收不到业主的物业费,就会采取停水、停电或限水、限电等措施,双方为此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大打出手、对簿公堂。
有些物业公司的管理意识太强,甚至把自己当成了“管理部门”,物管人员、保安人员把自己当成了“执法人员”,颠倒了与业主的主次关系。
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不断,物业公司能正常运转吗?业主能安居乐业吗?
业主掏钱“请”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却不能给业主解决实际问题,业主无法享受优质服务,甚至时时处处“被管理”。业主“掏钱买难受”,别说给物业公司点赞了,把物业公司撵出小区的心都有了。
而顺康物业公司能够提供周到的优质服务,业主由衷地为他们点赞,无疑对其他“差物业”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我们持续探讨此事,就是想通过剖析顺康物业公司与业主和睦相处这件事,能够对其他物业公司起到抛砖引玉的积极作用。
要想让业主生活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物业公司都应当提供优质的服务,让业主更满意、更舒心,确保物业公司与业主和睦相处,以“小物业”的优质服务彰显社会大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