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新乡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和河南省住建厅通知要求,更好满足我市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乡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人民银行新乡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新乡监管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新乡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新建房管〔2023〕11号),现解读如下:
一、申请贷款的居民家庭
申请贷款的居民家庭包括户籍家庭、非户籍家庭的购房人。户籍家庭和非户籍家庭含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二、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由各级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执行。
三、政策优化相关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
家庭成员在房屋所在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房屋所在地是指市区(含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各县市及平原示范区,即市区、各县市及平原示范区分别认定辖区内住房套数。
四、执行时点
该通知自2023年9月25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该通知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
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5日
责任编辑:申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