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药品 封丘县一药店被立案查处

2022-12-26 10:30:18 来源: 新乡日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新乡网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崔敬 通讯员 李红杰 文/图)全力保障群众用药需求,服务疫情防控大局。近日,封丘县荆隆宫乡一家药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小儿清热宁颗粒,目前已被责令改正并立案查处(如图)。

12月19日,封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这家药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货柜中摆放的辅仁牌“小儿清热宁颗粒”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通过现场调查,该药店所属分部店长邵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对其责令改正并立案查处。

连日来,封丘县全面加强对抗原检测试剂、涉疫医疗药品、防护用品3类涉疫物资质量和价格的监督管理。督促经营商户用好自主定价权,要求明码标价、货签对位,每日上报防疫重点物资价格,禁止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捆绑销售、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等违法违规行为,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同时,严把医疗器械、药品和防疫物资质量关,禁止销售来源不明、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药品和防疫物资。从检查情况看,督促药店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后,除部分品牌货源相对紧张外,退热药、止咳药、抗生素、抗病毒4大类防疫物资总体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药品防疫物资暂未发现有过快涨价、标价之外加价出售等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当地共出动执法人员380人(次),检查单位230家(次),行政指导整改问题25次,约谈经营企业两家(次),处理投诉举报40(次),立案查处1起。


责任编辑:王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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