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首先突出标准引领作用,以亩均效益、绿色发展为导向,参考国家、省相关指标体系,设置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推荐性指标,以及开发区新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建筑系数、能效水平等5项控制指标,着力强化标准体系和基准值的引领作用。
《通知》充分考虑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基础和潜力方面的差异性,使用不同的修正系数对指标基准值进行科学调整,分三档设置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指标。同时,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则分行业、分类别制定了不同的标准,科学指导开发区的各类产业发展。
在推进提标达效方面,《通知》指导指标低于基准值的开发区制订达标提升方案,通过引导园区产业更新、盘活闲置低效用地等方式,在规定时限内将相关指标值提升到基准值以上。对亩均效益、绿色发展水平高的开发区,在土地指标、能耗指标、环境容量等方面予以倾斜。
《通知》要求新入区项目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引导优质项目、高端要素向开发区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