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合一 打造城市文明的升级版——出台《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文化兴城”赋能

2022-07-19 11:23:02 来源: 新乡日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知行合一 打造城市文明的升级版
——出台《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文化兴城”赋能

王静华

新乡,这个人称“牧野”的地方,奔流不息的黄河水、壁立千仞的太行山,让这片神奇的土地孕育出了丰厚的牧野文化,而文化中的道德基因作为一种重要力量,推动了城市文明的车轮不断向前。忠、信、孝等传统文化在牧野大地根深蒂固,一个个英烈义士的事迹,也在牧野大地的百姓中代代相传。在新乡这片土地上,有着牢固的伦理根基,汇聚了历久弥新的新乡先进群体精神,形成了厚善、崇文、敬业、图强的新乡城市精神。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新乡人民勠力奋进下,新乡市摘得了“全国文明城市”这一金字招牌。通过文明城市的创建,新乡市的城市环境、市民的文明素质得到了不断提升,城市文明幸福的氛围愈加浓烈。

为了能把这块金字招牌擦得更亮,让城市变得更加美好,就需要把精神文明建设与法治建设相结合,实现德法相济,推进文明城市的高质量发展。新乡市在结合自身实际、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作为一个地方性法规是新乡精神文明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也为广大新乡市民日常行为提供了基本的遵循和指引。《条例》有二十八条,明确了立法的目的、适用的范围以及执法的主体。具体内容包括:在维护公共秩序、文明出行、文明饲养宠物、文明经商、文明上网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以及在简约绿色的生活方式、开展新乡先进群体精神的理论和应用研究等方面提出了鼓励和倡导。同时,明确了相关部门对文明促进工作的职责与分工,并根据不文明行为的分类,明确了相关处罚的措施。通过《条例》内容可以清晰地看出,只有让文明的理念真正内化于心,才能外化于行,才能真正提升城市的品质,涵养城市的文明。

以《条例》为尺,厚植文明之“知”。文明,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城市发展的追求。一个城市的“大文明”,离不开每一个市民的“小文明”,这便是“我们怎么样,我们的城市就怎么样”。市民的文明素质反映着一座城市的品位和文明程度,甚至也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城市的和谐稳定。聚焦于每一个个体,市民的文明素质便是一个人内在修养的体现,所以,就需要通过多方面的途径提升内在修养和文明涵养。同时,在思想层面提高对于巩固和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认识,为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提供不竭的精神动力。从思想引领上看,出台《条例》的目的就是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这个“落”的过程就需要不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风尚,春风化雨般地内化于心。结合新乡市实际和特色,“厚善、崇文、敬业、图强”是新乡的城市精神,在城市的发展进程形成了一张熠熠生辉的城市名片——新乡先进群体精神,这些精神的基因已经根深蒂固地存在于新乡的大地上,“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等应该发挥表率作用”,将基因进行传承并通过引领让基因的图谱不断扩大,植入更多市民的思想当中。从宣传载体上看,市民个人文明素质的提升、浓厚文明氛围的形成,离不开宣传平台发挥作用,讲好“文明故事”、讲好“新乡故事”,让市民切实感受到新时代精神的力量。大众传播媒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志愿服务中心(站)等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规范,刊播公益广告,报道先进典型,弘扬美德善行,真正地打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用良好的道德风尚和时代精神去感染人、教育人、鼓舞人,让市民在浓浓的氛围当中得到精神滋养,增强精神动力。

以《条例》为绳,展现文明之“行”。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维护公序良俗,弘扬时代新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条例》的实施就是通过内化于心、最终外化于行的过程,任何文明思想的滋养过程,都最终展现在行为上。因此,就需要对文明行为立规矩、树导向、定红线,这样确保文明意识上的知行合一。文明行为的展现,既需要有“硬约束”,也需要有“软倡导”。《条例》解决了文明行为的引导问题,在维护公共秩序、文明出行、文明饲养宠物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等方面作出了硬性的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了倡导与不倡导的行为,让广大市民更加明晰了文明行为的权责边界,也能够为日常行为提供明确的指引,界定了正确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标准。“创建有时,文明无止”。如何确保文明行为的持久性,需要一定的奖惩机制进行配套。《条例》中明确提出:“应当建立时代楷模、新乡先进群体、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见义勇为人员等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礼遇制度,采取措施保障其在就医、子女就学、参观游览、交通出行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礼遇。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文明行为先进人物。”对于文明行为中的先进人物要采取激励机制。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依据情节的轻重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通过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原则,来充分展现《条例》的严肃性,确保文明行为的自发性及可持续性。

以《条例》为镜,提升城市品质。城市品质,是一座城市品位和发展质量的综合体现,是城市内部各要素集成发展的综合反映,是靓丽的“外貌”和内在“灵魂”共同形成的城市魅力。“文明”二字看起来是一种价值理念、是一种行为的规范,它也体现在市民实实在在的生活环境、生活感受。由此,对于文明城市的巩固和提升要作为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载体,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以人民满意为标尺,着力补齐短板,筑牢民生“里子”,撑起城市“面子”,不断提升城市的文明程度、文化品质,不断增强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年来,随着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新乡市坚持“以人为本,利民惠民”的要求,不断地实现老旧小区、背街小巷等形态更新、功能更新、风貌更新、治理更新,通过一个个民生工程真正实现补短板、惠民生,让群众在不断的城市改造提质中看到更多变化、得到更多实惠。把城市品质提升做实做细,需要在各个细节体现城市服务的高水平,《条例》要求:“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应当简化、明示办事程序,推广网上预约、网上办理,提供便捷高效、文明优质的服务;在推广智能化服务的同时,保留完善人工服务等传统服务方式,为运用智能化服务技术有困难的社会群体提供便利。”“银行、医院、车站、商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一米线’标识、禁止吸烟标识、无障碍通道及引导标识,合理规划第三卫生间及男女厕位比例,配备公共饮水设备、爱心座椅、母婴室等便民设施。”通过城市文明行为的不断提升,让城市的环境越来越好,让城市的品位越来越高。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在有着厚重道德文化氛围的牧野沃土上,每一位新乡儿女将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新起点,做文明行为的展示者、传播者,在点滴中折射城市精神的光芒,让文明与城市共同成长。 (作者单位:中共新乡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申彬彬

关于

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意见反馈 新闻地图 旧版回顾
网站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新乡日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大河新乡网版权所有
©1997-2022 河南致晟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