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网讯 (新乡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超) “咱们新乡的《文明条例》即将施行,这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我们向不文明行为说‘不’,有了法律依据,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有了法律保障。”近日,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全国人大代表、新乡市文明城市代言人买世蕊来到凤泉区检察院,向检察官及干警宣讲我市即将施行的《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文明条例》)。
宣讲中,买世蕊注重从小处入手,通过市民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遛狗不拴绳、宠物粪便不清理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出《文明条例》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她说,《文明条例》的有效实施,需要每一个市民的共同维护。她向现场人员发出倡议:要以主人翁的姿态,勇于监督不文明现象,敢于纠正不文明行为,对破坏环境卫生、损毁公共设施、浪费公共资源、违反社会公德的现象和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共同维护我们的美丽家园。
“聆听了买代表的宣讲,我更深刻了解了《文明条例》出台的背景和内容,更要学好、宣传好《文明条例》,带头遵守《文明条例》,为新乡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作出自己的贡献。”凤泉区检察院干警路毅说。
据了解,《文明条例》共计28条内容,于4月28日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于5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