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文明立法 给行为定规 ——《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解读

2022-06-30 11:37:15 来源: 新乡日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傅雅蕾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灵魂和底色。新乡市2017年荣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2020年11月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一直以来,新乡市倍加珍视这块“金字招牌”,如何让城市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法可依、循法而行?新乡市以立法形式夯实法治保障,为文明立法,给行为定规。2022年8月1日,《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我市制定的第九部地方性法规,也是第一部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条例》制定的意义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促进文明行为养成,需要自律,更需要他律;需要“软”引导,更需要“硬”约束。由此可见,《条例》的制定意义重大。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有力举措。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强调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制定《条例》,以法治的刚性倡导文明行为,既填补了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立法空白,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里程碑”,又为提高公民道德素养,提升我市城乡管理水平,为持之以恒提高市民的文明素养,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加快建设更加幸福国内一流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以地方立法推动创文,为市民日常行为提供明确指引的有力保障。新乡市自2017年荣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以来,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得到较大提升,但是,市民在公共场所、公共卫生、交通出行等方面的不文明现象仍时有发生。《条例》的制定,旨在将地方立法与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结合起来,明确了市民在文明创建中的主体地位,采用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为市民的日常行为提供明确指引,促进全社会文明风尚的进一步提升。

三是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惩戒,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的现实需要。此次《条例》也为不文明行为立法,实行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为各种不文明行为设定界限,为公民规范言行举止划定红线,增强对不文明行为的法律惩处力度,真正实现以立法规避和约束不文明行为,运用法治手段巩固和拓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新乡提供有力支撑。

《条例》的内容和特点

《条例》共二十八条,不分章节。相对于分章节的立法形式,不分章节化繁为简,体例简单清晰,针对新乡市重点问题立法,既彰显地方特色,又增强了《条例》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第一条至第六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定义、原则与机制、政府及其部门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职责,以及大众传播媒介宣传文明行为的义务;第八条至第十三条内容涵盖了公民在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出行、饲养宠物、经商、上网、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文明行为规范,不仅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方向;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一条涵盖了各类应急救援组织、新乡先进群体精神研究管理机构、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公共场所管理者、各级人民政府、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等在文明行为方面的引导和保障措施;第二十二条设置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明确要求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开展不文明行为治理监管、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工作,不定期向社会公开检查和治理情况;第二十三条至二十六条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为人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确定本《条例》的施行日期。

《条例》的内容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坚持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面对人民群众关注的文明城市建设中的“热点”和“痛点”问题,本次制定的《条例》予以了及时回应,如在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空间合理控制手机等电子设备外放音量,不妨碍他人;文明规范使用共享交通工具,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私自占用;携带犬只乘坐电梯、上下楼梯,采取怀抱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等措施,主动避让他人等。二是新乡特色突出。比如,《条例》第十五条鼓励开展新乡先进群体精神的理论和应用研究,发挥新乡先进群体这一特色资源在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坚持刚柔相济。比如,《条例》第二十五条提出,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向拟实施处罚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经拟实施处罚的行政执法部门同意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罚款。

《条例》施行的落实落细

与其他地方性法规不同,文明行为地方立法的核心在“促进”,重点在于对公民文明行为的正向激励和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措施保障。

一要进行全方位学习宣传,营造“学《条例》、促社会文明”的浓厚氛围。“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评选一次,它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最高荣誉称号,也是全国所有城市品牌中含金量最高、创建难度最大的一个。在全国2000多个城市(区、县)中,只有284个全国文明城市,其含金量之高、难度之大,可见一斑。更关键的是,“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不会一劳永逸,而是采取动态考核机制,一旦松懈或出现重大事件,则面临摘牌风险,比如河北省唐山市。2022年6月20日至7月20日,新乡市以“学文明条例、倡文明新风、创文明城市”为主题,开展的《条例》宣传月活动中,要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媒介、平台载体和渠道方式开展宣传,各单位还可以通过开展征文、演讲、朗诵、歌咏比赛等方式,让市民充分了解《条例》的内容,知晓《条例》施行的重要性,知道“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的重要性。

二要运用《条例》持续抓严抓实各项创建工作,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涉及方方面面,既包括人均GDP、单位GDP能耗、居民收入、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硬性指标,还包括政务、法治、人文、治安、生态等软环境指标,以及廉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生态环境保护、诚信建设等负面清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意义不是“得牌”,而是让老百姓受益;不是让城市“受奖”,而是让老百姓得实惠。全市上下要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压实属地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形成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通过创建工作,切切实实办一批惠及群众的好事实事,努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归属感。

三要引导广大市民树立全员参与意识,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工作。一座城市,因文明而美丽;一个市民,因文明而优雅。所谓文明,是植根于内心的修养,无需提醒的自觉,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为别人着想的善良。每一名市民都是文明城市的受益者,也是文明城市的实践者。创建文明城市贵在坚持,文明素质贵在养成。“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得之艰辛、守之不易、进之愈难。全体市民都要主动躬身入局,做道德风尚的传播者、文明行为的践行者、创建活动的参与者。 (作者单位:新乡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申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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