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自11月17日起,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医保窗口暂停受理,恢复时间待定。城乡居民医保业务和城镇职工医保新增、停保、续保、在职转退休业务,可到各区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
此外,因医保业务窗口暂停开放受到影响的各类业务均可顺延办理。如有新的调整变化,市医保中心将发布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