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7批次食品(餐具)不合格情况 涉事单位被依法查处

2022-10-31 15:18:08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报讯 (记者 崔敬) 10月30日,记者了解到,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的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10大类食品(餐具)113批次样品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6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原阳县豫莱香食品加工厂生产的1批次烤鸭专用饼,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37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市铁路第二中学1批次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8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封丘县赵岗镇嘉苑饭店1批次鲤鱼,其中孔雀石绿检出值为2.95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地西泮检出值为1.83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市专家树人小学1批次小勺,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高新区新鼎外国语小学1批次小勺,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0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高新区刘堤卤肉店1批次皮冻,其中铬(以Cr计)检出值为9.44m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新乡冠英高级中学1批次碗,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封丘县、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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