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专利权人郑州市一公司反映位于获嘉县的一家公司生产的产品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市市场监管局查明事实并维护其合法权益。接到投诉后,我市立即抽调执法骨干力量组成合议组,依法审查请求人提交的相关诉求及证据材料,与当事人耐心沟通。最后,促成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协议达成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按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规定要求,组织双方当事人将《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向卫滨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经审理后,确认了调解协议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卫滨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赋予该行政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
这是全市首件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经司法确认的案件,开辟了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的新途径,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促进了司法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