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整治,将重点整治下列情形:
一、共性突出风险: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未在高层建筑醒目位置悬挂消防安全责任人、楼长姓名及其职责公示牌;未按规定依托社区网格员、物业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微型消防站队伍或专职、志愿消防队;违规施工改造、违章进行电气焊或切割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厨房排油烟罩设施、排油烟管道未定期检查、清洗或未采取防火措施;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充电;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保温材料裸露,未张贴警示标志;建筑屋顶、裙房屋顶平台、地下室等区域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堆放可燃杂物;违规设置群租房;管道井、电缆井内堆放杂物、违规住人、擅自改造变更使用性质,横向、纵向孔洞及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按标准设置外墙救援口;违规设置铁栏杆及广告牌;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被擅自拆除或者损坏停用。
二、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突出风险:无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水枪水带配备不齐。
三、“四类安置区”高层住宅突出风险:无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要求;疏散通道、楼梯及门厅堆放杂物,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严重;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住宅底部商铺违规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夹层设置营业或住宿场所,违规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四、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突出风险: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分区消防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公共建筑餐饮区域违规使用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