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家用燃气器具安全消费警示

2022-08-26 09:08:42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报讯 (记者 崔敬) 8月24日,记者了解到,为预防家用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家用燃气器具产品及配件质量安全消费警示,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看清产品标识。生产日期是2020年10月1日前的家用燃气器具(包括燃气灶具、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应当标注QS标识或者生产许可证号;生产日期为2020年10月1日后的家用燃气器具,应当标注CCC强制性认证标志。

认准产品标准。2022年1月1日前出厂的,家用燃气灶具产品标准是GB 16410-2007或者 GB 16410-2020;2022年1月1日后出厂的,家用燃气灶具产品标准是GB 16410-2020。燃气采暖热水炉产品标准:GB 25034-2020;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产品标准:GB 6932-2015;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相关标准:CJ/T 197-2010、CJ/T 490-2016、CJ/T 491-2016、GB 29993-2013。

注意使用年限。燃具从售出当日起,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使用人工煤气的快速热水器、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6年;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达到使用年限,即便看起来仍然“完好无损”,为了自身安全,建议消费者强制报废。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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