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人反映,其孩子在卫滨区西华大道一家运动中心办理有游泳次卡。事发当日,其陪孩子前去游泳,但工作人员表示家长不刷卡不能进入,其认为自己只是为了看孩子并不游泳。但最终,孩子进去游泳后,来电人在外面等待。其间,感到不放心的来电人让安全员去里面看看,随后发现孩子溺水。施救之后,孩子在医院住了3天。
来电人找游泳馆负责人理论时,游泳馆方表示是家长没进入园内,放弃了监护人的义务。但来电人认为,当时是工作人员不让家长进入,且是自己提醒安全员去找孩子的,属于安全员没有尽到责任。由于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来电人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该工单被转至卫滨区教体局限期办理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涉事的综合运动中心了解情况。该运动中心反馈情况如下:一、孩子持卡游泳,家长可刷卡进入陪同;二、孩子游泳溺水当日,运动中心立即施救并拨打了120进行紧急救护;三、关于游泳溺水给孩子带来的伤害,游泳中心愿意赔付部分医药费。
但来电人反映孩子游泳溺水是因为运动中心工作人员不让其进入,且安全员没有尽到责任,后期孩子在医院住院3天,希望该运动中心赔付全部医药费。
之后,卫滨区教体局体艺卫科工作人员多次联系双方协商解决相关问题,经协调,该运动中心愿意赔付一半的医药费。但来电人希望其能够赔付全部费用,双方始终无法达成共识。体艺卫科工作人员建议其走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特别提醒,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孩童溺水事件,游泳池经营作为国家体育总局定性的4个高危体育项目之一,必须取得相应经营许可证,并配备救生员与救生设备。经营者必须做好泳池安全管理工作,遇到异常情况要果断、迅速采取有效救助措施。此外,家长在孩子游泳时,一定要全程照看做好防范,随时陪伴在孩子身边,关注孩子的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