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崔敬) 市体育中心作为我市大型活动、体育赛事、群众游玩的综合性公共场所,因停车位有限、部分车辆长时间停放,会影响到各类活动的开展和群众健身休闲锻炼。为规范公益停车场停车管理,优化停车资源配置,市体育中心提出了调整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
8月中旬,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和《关于印发〈新乡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我市对市体育中心机动车停车服务成本进行了调查。经合法性审查、审价委员会审定,对收费标准征求了社会意见。
最终,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参照周围地市公益性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经审价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我市发布了市体育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运行期两年。
其中,停车时长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停车时长超过30分钟至4小时(含4小时)按每辆3元收费;停车时长在4小时以上,每超出两小时,在前4小时收费基础上累计加收1元,超过1小时不足两小时的按两小时计价,不超过1小时的不予计价;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10元。
此外,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停车费;新能源汽车存放服务费用减半收取;市体育中心承办的公益性活动等不适合收取停车费的,不得收取停车费;收费场所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