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申请人小红和被申请人小强(化名)系夫妻关系,两人因离婚纠纷一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小强曾多次在酒后对其进行殴打,给小红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危险。小红为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向辉县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辉县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小红与小强因离婚纠纷一案正在审理,被申请人在庭审过程中对其曾经酒后对申请人小红进行殴打的事实予以认可,被申请人存在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申请人小红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对其申请予以准许,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小强对申请人小红实施家庭暴力。
8月17日,辉县市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依法送达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时,还向公安机关、当地村委会一并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据本案承办法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了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据标准是“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申请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可以成为独立案件。同时,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如果遭受家暴都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民政等部门都可以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