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示范区监管部门遏制“天价”月饼 盒装月饼不得搭售其他商品

2022-08-16 10:15:44 来源: 新乡日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报讯 (记者 丁艳冰) 为了规范月饼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倡节俭,反对浪费,遏制“天价”月饼现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原示范区分局要求全区月饼生产者、销售者等经营主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诚信经营,自律管理,不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8月1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原示范区分局发布《关于规范月饼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要求经营者必须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不得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倡导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

另外,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价格监管力度,对月饼生产、销售行为开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各种形式的价格串通、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消费者若发现合法权益被侵犯,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可及时拨打12315、12345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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