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交房之日能顺利交证 保障购房人权益及时实现

2022-08-16 10:14:06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报讯 (记者 陈卓)开发企业在向购房人交房的同时,即可交付不动产权证书,让购房人买得放心、住得踏实。8月14日,记者了解到,市政府日前印发《新乡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方案》指出,将通过实行不动产登记主动提前服务,督促开发企业积极申请办理,确保开发企业在向购房人交房的同时即可交付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住权与产权同步。同时提高开发企业的整体形象及信誉度,形成开发建设——房屋销售——产权登记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方案》适用范围为市区(包括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2022年1月1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其他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制定执行标准。

在具体工作中,将积极推进“交地即交证”登记模式,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住宅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开发企业签订交地确认书后即可享受“交地即交证”服务。市资源规划局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提前实施权籍调查,开发企业完成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缴纳后,即可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交证”目标。

全面推进“交房即交证”工作,以服务群众为着眼点,从根源上解决群众拿证意愿迫切与开发企业售后服务意识不到位之间的矛盾,实施多部门联合推进,确保交房同时即可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具体程序包括提出申请、信息采集、测绘并行,联合验收、交房准备、交房即交证。

在“交房即交证”环节中,开发企业依据与购房人签订的合同约定期限,统筹安排交房工作,与购房人办理退补结算手续,完成交房工作。其中,开发企业未能按约定日期交房的,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交房即交证”服务延期申请,并书面提交延期情况说明,同步告知购房人。延期后,仍未达到交房条件的,将取消其“交房即交证”服务资格,开发企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应开辟专用通道,及时为企业和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

《方案》出台意义何在?据了解,“交房即交证”的实施,是对开发企业和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检验,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开发企业,促使开发企业更加重视楼盘质量、项目监管和服务质量,最终以品质、口碑、业绩来赢得购房人。同时,简化了购房人的办证手续,便于业主办理落户、子女上学、抵押贷款等与房产有关的事宜。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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