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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申长明) 7月17日,记者从我市交管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管理,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我市将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标识牌登记安装工作,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标识牌不是机动车合法上道路行驶的牌照,自本月起,我市将不再对电动三轮车登记安装标识牌。为切实保障个人权益和公共安全,凡购买和使用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电动三轮车的车主,应尽快完善手续,携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交强险凭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等材料,到市、县两级车辆管理所办理电动三轮摩托车注册登记上牌。根据规定,凡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可以申请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年龄在70周岁以上能够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可以申请二(三)轮轻便摩托车驾驶证。
此外,自6月30日之后凡购买的违标二轮电动车,即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且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二轮电动车,将不再予登记安装标识牌,市民在购买时一定仔细查看车辆有关信息,不要购买违标二轮电动车。对列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的二轮电动车,车主需持身份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交强险凭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等到市、县两级车辆管理所办理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上牌。
同时,从本月起,我市各区政府(管委会)也将不再组织社区(村)等登记安装标识牌,剩余标识牌将统一收回。对未收回的标识牌,将全部予以作废。今后,标识牌登记安装工作将主要交由我市中心城区十个交警大队负责。登记安装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进行,安装地点由各交警大队根据实际在队部或相关路口警亭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