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侵占城市道路行政处罚权移交 7月16日正式开始处罚

2022-07-08 09:10:32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7月5日,记者从新乡县了解到,依据新乡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新乡县县乡两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目录》精神,自2022年6月21日起,原由新乡县公安局承担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移交至新乡县城市管理局。

本报讯 (记者 李蕊) 据了解,新乡县城市管理局从7月1日起设置为期半个月的执法过渡期。过渡期内对发生违法停放车辆的行为,将通过张贴“温馨提示单”对车主进行提醒,提示车主自觉遵守停车秩序,及时纠正违停行为,对违停行为只作记录,不予罚款。半个月的执法过渡期过后,将于7月16日正式开始对违停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工作。

道路违停执法的主要范围为主城区15条道路,主要包括金融大道(东王庄红灯向西至青年街)、平和街(金融大道至文昌路)、文昌路(从东头至中央大道)、凤鸣路(平和路至中央大道)、中兴路(平和路至中央大道)、朝阳路(从东头至中央大道)、健康路(中央大道至青年大街)、望杨街(凤鸣路至文昌路)、中央大道(青年路至黄河大道)、中央大道(黄河路至海伦大道)、青年大街(黄河路至海伦大道)、民兴路(中央大道至青年大街)、和谐路(黄河大道至西头)、福寿街(民兴路至青龙大道)、泰和路(和谐路至民兴路)。

道路违停被处罚的几种呈现方式为:不在泊位内停车,占压盲道,泊位内未按导向指示逆向停放,占压消防通道停放,占压泊位线停放,占压非机动车停车位,黄色禁停区停放(占压黄色网格禁停区),无停车泊位道路停放。

违停处理和罚款缴纳方式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缴纳。线上缴纳,车主可通过搜索微信公众号“车辆违停管理平台”,关注公众号后,点击“违停处理”,绑定车辆相关信息后即可实现线上处理。线下缴纳,可持告知单、身份证、行车证到新乡县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违法停车窗口接受处理。如有异议,可持告知单、身份证、行车证到新乡县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申诉。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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