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核查处置两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事单位被处罚

2022-07-06 14:17:07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报讯 (记者 崔敬) 7月5日,记者了解到,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3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中,涉及我市两批次不合格食品。目前,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环节涉及的两家单位分别进行了处罚。

延津县城关西街文化路生活市场原子江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0.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检出值为1.4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mg/kg。

经调查,延津县城关西街文化路生活市场原子江购进该批次韭菜10千克,货值金额70元。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产品召回。因销售农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生活市场作出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0元、罚款10430元的行政处罚。

延津县爱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8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经调查,延津县爱家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不合格韭菜共购进12千克,金额共计67元。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无产品召回。该公司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9.6元、罚款50940.4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李昕

关于

互联网违法不良信息举报 意见反馈 新闻地图 旧版回顾
网站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新乡日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大河新乡网版权所有
©1997-2022 河南致晟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