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从7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职工大额补充保险费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90元。职工大额补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由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住院(含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等)涉及大额补充保险支付的比例为: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一、二级)支付90%,本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5%;省内转诊支付85%,省外转诊支付75%;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支付85%。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职工大额补充保险是指单位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再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用于支付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职工大额补充保险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险种,需参保单位在正常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情况下才可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