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新林) 6月23日,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新乡市政府700万元消费券,第四期 255 万元将于2022年6月25日上午10时开始发放。使用期限为6月25日至6月30日。
第四期政府消费券将通过云闪付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发放,发放资金255万元。消费券共分三种,分别为10元券、20元券、50元券,共15.1万张。其中10元券8万张,20元券6万张,50元券1.1万张。
消费券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所有在新乡市市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消费人员均可申领。消费券每人限申领2张(即消费者一次最多可申领到2张消费券),先领先得,领完为止。消费券在活动期内进行核销,过期未核销的消费券将回收。
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首页轮播图、首页“热门推荐”、“生活”频道等入口均可领取。
提醒消费者,消费券仅限在新乡市市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内的住宿餐饮、文旅康养、体育健身、日用百货、成品油等行业支持受理云闪付APP线下实体商家使用。消费者通过云闪付平台领取的消费券,可与平台、实体商家提供的消费券、打折减免活动叠加使用。单笔消费满50元可使用1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满100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单笔消费满200元可使用50元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