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来了

2022-06-06 11:19:42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报讯 (记者 张延) 6月5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行《新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试行办法将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整合社会各方资源推进垃圾分类。试行办法第二章“规划和建设”,专门就城市垃圾分类规划和建设进行规范,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制订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和场所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从编制规划、科学选址到实施建设全过程,督促政府加大投入,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为更好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试行办法鼓励支持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建设和运行模式,推动城市生活垃圾相关项目与资本、技术、产业相结合,建立全域、全时、全链条分类处理体系,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试行办法从生产、流通、消费、办公等环节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作了全面规定,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试行办法鼓励通过示范宣传、树立典型、表彰奖励等方式,从垃圾分类前端引导单位和个人正确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主体,细化管理责任。

试行办法第五章“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与分类处理”中特别提出,生活垃圾分类要实行“分段监督机制”办法。要求各环节的参与主体,应当对各自相邻环节是否符合垃圾分类规定进行监督,形成从后端倒逼前端落实分类要求。

试行办法对垃圾分类前端促进后端、后端倒逼前端进行了精心的制度设计,形成前后端各环节相互促进、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试行办法特别设置了第七章“社会义务及保障”。该章节分别对校园教育、媒体舆论、志愿活动等宣传、组织和职责等内容作了规定。目的在于让新乡市广大群众对垃圾分类工作给予支持,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同时,试行办法还强化了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通过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统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多措并举、齐抓共管,确保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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