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三险”

2022-06-06 11:18:33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报讯 (记者 李蕊) 为减轻特困行业企业负担,积极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我市将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这是6月5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了解到的。

据了解,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缓缴所属期费款的企业,可从6月份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据介绍,本次缓缴全面实行“不见面服务”,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nylbx.com)中的“单位办事通道”,选择“单位业务”,点击“政策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根据单位行业分类,选择“缓缴原因”,提交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承诺书办理缓缴申请。特殊情况的,参保单位可联系参保地社会保险中心申请办理。符合缓缴资格的参保单位可自6月份起申请从次月开始享受缓缴政策,申请缓缴成功的参保单位,从次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只需申请一次,无需每月申请。

此外,缓缴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年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逾期未缴的,从缓缴期结束的次月起,对应补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职工在参保单位缓缴期间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申请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的,由参保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该职工对应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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