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市发改委发布公告,除了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外,还公布了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公告显示,根据《新乡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的调查报告》(新价成审〔2021〕18号),此次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调查,采用的是发放调查表由出租汽车公司填报,同时随机对部分巡游出租汽车进行调查,对采集的相关资料数据进行审核、筛选、归类、汇总的方式。经核算,我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单位行驶里程成本为1.12元/公里,单位载客里程成本为1.90元/公里。
公告还发布了听证方案要点。方案一: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调整为6元/2公里、夜间(23:00至次日凌晨5:00)为7元/2公里,2公里后每公里运价调整为1.6元(按照1元/625米计价);计程超10公里后,超出部分每公里运价调整为2.4元(按照1元/417米计价);运营时速低于12公里及以下时,执行时距并计收费,5分钟内免费,5分钟后按每5分钟为计量单位加收1元;使用新能源出租汽车营运的,起步价上浮1元,即白天7元/2公里,夜间8元/2公里;巡游出租汽车执行明码标价,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应符合调价后的计价标准要求。
方案二: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调整为6元/2公里、夜间(23:00至次日凌晨5:00)为7元/2公里,2公里后每公里运价调整为1.7元(按照1元/588米计价);计程超10公里后,超出部分每公里运价调整为2.55元(按照1元/392米计价);其余内容与方案一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