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查电动(燃油)二(三)轮车违法上路行驶

2022-05-27 11:20:12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报讯 (记者 申长明) 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营造文明、畅通、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5月25日,我市交管部门在中心城区集中开展了电动(燃油)二(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综合整治行动。

据了解,此次综合整治行动的重点是查处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电动车标识牌上路行驶的电动(燃油)二(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私自在车上加装遮阳棚(伞)、骑乘二(三)轮电动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不文明交通行为。

当天下午3时许,在金穗大道和新二街宝龙岗十字路口,随着执勤民警靠边停车的手势,陆陆续续有多辆电动二(三)轮车、低速四轮车被民警拦下,而这些车辆不是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标识牌,就是私自加装遮阳棚,或者骑乘电动二(三)轮车时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执勤民警耐心地为骑行者讲解相关的政策和法律知识,并对于私自加装遮阳棚的车辆进行了当场拆除,对于还没有安装电动二(三)轮车标识牌的驾驶人进行了提醒督促,对于违法上路的低速电动四轮车进行现场查扣并按照相应法律规定依法处理,对于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二(三)轮车的驾乘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据市交通管理支队秩序管理与事故预防大队副大队长赵保国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上道路行驶的电动(燃油)二(三)轮车以及低速电动四轮车要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标识牌,对于发现未悬挂标识牌的电动二(三)轮车,民警将督促驾驶员就近登记挂牌,查处的违法改装遮阳棚的车辆将现场处罚并将遮阳棚予以拆除。对未悬挂号牌的低速电动四轮车,将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为强化市区路面交通秩序治理,交管部门将持续开展电动(燃油)二(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综合整治行动,常态化整治此类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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