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

2022-05-27 11:17:02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报讯 (记者 丁艳冰) 5月25日,市教育局发布《2022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年市区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即将启动。

根据《方案》,我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性招生坚持“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公办学校按学区入学,民办学校派位入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学校招生均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称招生平台)进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面向全体”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小学入学

8月13日,小学在学区范围内公布学区划分、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8月15日—17日,小学组织报名(统筹生到指定地点登记)。学区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自有住房的产权凭证,以及婴儿出生证到所属学区小学报名,统筹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有关材料,到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现场登记。

经小学组织入户家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复查,并对统筹生进行分配,处理招生遗留问题,发放经录取通知书等环节后,8月31日,小学新生报到。

8月13日前,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布所辖民办学校招生计划。8月15日—17日,要求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市区户籍学生持户口簿(随迁子女持居住证等材料)到民办小学登记,各招生学校指导家长在招生平台登记注册,上传各项信息。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派位。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能选报民办学校。

初中入学

6月13日—16日,市区各小学在招生平台为在籍六年级毕业学生录入基本信息,并指导学生家长注册账号。符合入学条件但未在市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户籍(居住证)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注册点进行信息录入。具有市区学籍但不在市区就读初中的学生不参与信息录入工作,需向学籍所在小学写出情况说明,并由监护人签字确认。8月3日—5日,学区生持户口簿、房产证等报名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8月13日,各公办初中组织学生报到。

学生家长在招生平台进行民办学校志愿填报,学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学校。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能选报民办学校。8月3日,组织民办初中电脑派位,并公示派中学生名单,派位结束后各民办初中组织学生报到。

8月6日—7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卡式居住证等有关材料到就近接收初中进行登记,每名学生需按照第一、第二志愿选报2所学校。

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各学校要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相关要求,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适龄特殊儿童、少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或到学区学校随班就读。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共有7所,分别是新乡市特殊教育学校(位于辉县市区)、卫辉市特殊教育学校、新乡县特殊教育学校、获嘉县特殊教育学校、原阳县特殊教育学校、延津县特殊教育学校、封丘县特殊教育学校。

另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和“相对就近,统一安排”的入学原则,由市教育局会同所属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指定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协调安排入学。

新乡市一中超常教育实验班(一中少儿班)招生方案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审批通过后,由新乡市一中面向社会发布。新乡市太行中学(原一中实验学校)、新乡市金龙学校(原师大附中金龙学校)因转设为公办学校工作正在推进中,2022年两校初中招生工作采用面向市区学生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计划和具体招生办法市教育局将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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