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7批次食品(餐具)不合格情况

2022-05-24 11:43:17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报讯 (记者 崔敬) 5月22日,记者了解到,在市市场监管局近期组织抽检的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坚果制品等17大类食品(餐具)140批次样品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红旗区新利胡辣汤店1批次筷子,经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90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牧野区军丽逍遥镇胡辣汤店1批次筷子,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延津县三六五生活超市健康路店销售的标称洛阳市伊滨区佃庄镇美康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花椒锅巴(藤椒味),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2g/100g,标准规定≤0.25g/100g。

原阳县王耀饸饹面馆1批次汤碗(自行清洗并消毒),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0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原阳县王树昆餐饮服务饭店1批次大菜碟(自行清洗并消毒),其中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封丘县印丰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长垣市小祥天府川菜馆1批次米饭碗(自行消毒),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4mg/100cm2,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监督管理部门已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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