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是国际通行做法,《新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于2009年发布实施,目前已开展了8届评选表彰工作,全市共有41家单位获得市长质量奖殊荣,对引导和激励我市企业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9年机构改革后,原《新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确定的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名称、职责已发生变化,部分条款与当前质量发展形势和实际情况不符合,影响和制约了评审工作的开展,需要与时俱进进行修订完善。因此,根据国家、省相关法规规定,市政府此次修订发布了《新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七项:整体框架、内容更加明晰完备;明确了评审活动的遵循及程序;修改评选活动周期;调整了评委会委员组成;细化完善了申报条件;调整了评审程序;强化了监督管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对引导和激励我市企业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竞争力发挥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