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交管部门发布《通告》: 严查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行为

2022-03-22 10:06:03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报讯 (记者 申长明) 3月21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获悉,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交管部门发布了《关于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通告》,对于在规定区域内,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通告》提示,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骑乘电动自行车人员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查处。在全市行政区域内,骑乘摩托车人员须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对于全市各级文明单位工作人员、各学校师生等,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要带头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查处的同时,将抄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文明办。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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