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无预售许可证不得销售 热线助力市民解决退款难问题

2022-03-21 10:18:25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报讯 (记者 崔敬)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销售或预售商品房的,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销售或预售合同属于无效合同。3月20日,记者从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办了解到,一市民在买到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而要求退款时遇到障碍。经热线助力,退款问题将得到解决。

来电人反映,2021年9月12日,其在红旗区小店镇润泓丰邑·悦榕府购买了一套房子,缴纳了17.1万元。因该楼盘一直没有预售许可证,来电人在今年2月12日已经办理了退房,但至今一直没有收到退还的房款,来电人希望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该工单被转至红旗区小店镇政府限期办理后,该镇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踏勘,查证来电人反映的情况属实。该镇工作人员及时与房产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经沟通,该项目负责人承诺于3月25日左右退还来电人购房款。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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