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租车暂继续执行加收1元燃油(气)费政策

2022-03-18 17:35:12 来源: 平原晚报 评论:0 点击:  收藏
本报讯 (记者 崔敬) “加收1元燃油(气)附加费本该到3月15日截止的,为何出租车司机还在加收?”3月16日,有市民拨打本报热线询问该事。3月16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客运科了解到,受当前燃油(气)价格影响,该政策暂时继续执行。

去年下旬,我市天然气价格持续上涨,出租汽车营运成本增加。为确保出租车行业平稳运行,从去年11月7日24时起,我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临时收取每车燃油(气)附加费1元,由驾驶员在计价器显示之外另行收取。去年12月月底,市发改委和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文件,出租车加收1元燃油(气)附加费的通知到今年3月15日撤销。

3月16日,记者乘坐一辆出租车,在支付车费时,司机表示由于近期天然气价格未有下降趋势,仍需要加收1元燃油(气)附加费。近期燃油价格上涨,大多数乘客对加收1元的附加费表示理解和支持,但也有乘客认为,政策要求于3月15日撤销,再继续加收1元费用是不合理的。

市交通运输局客运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3月15日,该局联合发改委通过会议对当前形势进行了研判。鉴于当前我市天然气价格仍居高不下的实际情况,如果立即撤销加收1元燃油(气)附加费政策,会造成巡游出租汽车司机负担过重,影响行业平稳运行。

目前,市交通运输局正配合发改委稳步推进出租车运价调整工作。因此,该局客运科工作人员表示,在我市天然气价格未恢复至去年供暖季前夕价格(下降约12%)之前或出租车运价调整政策出台前的空档期,我市将继续执行《关于增加我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临时燃油(气)附加费的通知》政策。这就意味着,市区出租汽车在现行起步价和公里运价不变的基础上,每载客一次表外仍加收临时燃油(气)附加费1元。交通运输部门、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及出租汽车企业会做好宣传工作,明码标价并在车辆醒目位置张贴,向乘客做好解释工作。

责任编辑: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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