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称,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促进我市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存贷结合”的原则,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政策进行调整。
具体为,将“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调整为:“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单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该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