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人反映,其是延津县兴建雅苑的住户,现小区内所有的人防工程车位全部进行买卖。来电人表示,人防工程的车位并不属于开发商或物业,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其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单位落实处理。随后,该工单被转至延津县住建局限期办理。
经延津县住建局工作人员核实,来电人反映的情况与事实相符。工作人员表示,人防工程属于国防设施,人防车位可以租赁,但不得买卖。平时使用人防工程,使用人必须对人防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5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