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要求各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各相关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相关经营者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各相关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各相关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
我市将加大对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坚决打击,并实施信用惩戒。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