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适用条件是啥?据了解,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指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在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以及通过投诉举报、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掌握案件线索后开展的执法活动中,初步认定当事人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经警示告诫、说服教育、责令改正后,当事人立即改正,没有产生危害后果,经核实后,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不再予以行政处罚的一种柔性执法制度。
此次全市开展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也有其使用原则。如执法机构将依法监管,确保执法有据、程序合法,处理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拒不改正或改正后短期内再次违法的,应当依法予以严惩;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符合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执法机构可通过责令改正、行政指导、批评教育等措施,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实行信用监管。对免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要签订信用承诺书,建立健全“免予处罚档案”记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当事人因同一违法行为再次违法或未按要求进行改正的,应予处罚并进行处罚公示,实行社会信用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