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健全培训体系,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动员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技工院校、有关院校和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面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行业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头部企业、产业龙头企业,结合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重点关键岗位职工开展培训,依托技工院校、有关院校通过工学一体、企校双制等方式,对新招用人员、转岗人员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支持行业企业通过建立职工培训中心、产业学院、网络学习平台等方式开展职工培训,积极承担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培训任务。提高培养层次,加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注重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特别是高级技师的技能提升培训。
在健全评价体系方面,开展评价机构备案工作,鼓励指导行业企业、技工院校、有关院校、行业协会和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院校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可采用考试考核、过程化考核或直接认定等方式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采用考试考核的方式开展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合格的,将按规定颁发相应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