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庄镇亮王不锈钢门市部是一家个体工商户,门市部急需到辉县市税务部门申领发票,以便将一笔订单结算。经营者刘先生因疫情原因被封控在省外老家,无法亲自回来申领。无奈之下,刘先生想到让其子刘涵(家住辉县市)代为申领。在之前,个体工商户如要变更经营者必须先注销原营业执照,再重新申办。刘先生认为自己所经营的门市部已是行业内的“老字号”,如若注销再变更会影响订单,门市部的应收款也迟迟不能结算。
11月1日起,国务院出台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创新性调整了变更经营者的方式,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在不注销的前提下可以变更、经营权可以转让。辉县市市场监管局孟庄所负责人及时将这一消息告知刘先生,并指导他将其门市部经营者变更为其子刘涵,营业执照中的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日期等事项保持不变。刘先生的燃眉之急得以迎刃而解,同时经营多年的门市部字号也得以延续保留。《条例》的施行便利了个体工商户财产权、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档案等方面的延续,有效节约了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和制度成本。
辉县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局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推动《条例》落地见效,助力全市营商环境再提升、再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