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共分评定范围、参评条件、评定指标、星级标准、奖励办法、评定程序及其他说明7个部分。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一是提高参评门槛,“实际纳税地方留成”由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以上;二是奖励标准翻倍,奖励标准提高至五星级30万元、四星级20万元、三星级10万元,对新评入企业和晋级企业予以10万元奖励,评选周期由“一年评定一次”修改为“两年评定一次”;三是提高考核评分细则中“营业收入”和“税收及增幅”权重,增加“环保绩效分级指标情况”“研发活动覆盖”等指标,鼓励企业提升环保绩效水平,推进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
市工信局主要负责同志介绍,原《办法》于2015年发布实施,截至目前已开展7届评选表彰,累计拨付奖励资金近2000万元,对提高企业经营质量和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下一步,市工信局将持续帮助企业在经营管理、规模效益、创新能力等方面全面升级,助力新乡产业转型发展,不断开创工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